【摘要】
刘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刑事拘留,而后被取保候审。
一审刘某被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对于一审判决,刘某不服,提起上诉,经沐邦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后,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最终判处刘某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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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某系初犯及偶犯,其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较小,不具有太大的社会危险性,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具有酌情予以从宽处罚的情节。
(2)刘某此前无任何违法不良行为,且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悔罪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