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律师_对持有毒品人“主观上明知”的认定

刑事辩护律师
2021-11-10
来源: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

非法持有毒品罪律师_对持有毒品人“主观上明知”的认定


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点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2)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3)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者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4)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


(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6)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7)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


(8)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9)以虚假身份或者地址办理托运手续,在其托运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10)有其他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关于持有的认定


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藏匿毒品,即使查获了毒品,因其矢口否认也很难认定其归属,可以结合以下证据综合认定:


1、在行为人身边或身上特殊部位查获毒品,即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下却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2、在其住所或租用的房屋、旅店中查获毒品,同时有房间钥匙、住宿登记或租房协议、房主的证言等证据证明。


3、在其住处搜出天秤、手机、携带毒品的工具等。


4、从毒品或毒品的包装物上检出该人的指纹。


关键词:非法持有毒品罪找律师,刑事辩护律师,4008763110

网站声明: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尽快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沐邦咨询.png

点击左侧二维码

咨询在线律师

点击下方图标      了解更多资讯

沐邦律师事务所知乎号

知乎

沐邦律师事务所美篇号

美篇

沐邦律师事务所百家号

百家号

沐邦律师事务所搜狐号

搜狐号

沐邦律师事务所网易号

网易号

沐邦律师事务所小红书

小红书

沐邦律师事务所微博号

微博

沐邦律师事务所企鹅号

企鹅号

沐邦律师事务所头条号

头条号

沐邦律师事务所抖音号

抖音

沐邦律师事务所快手号

快手

沐邦律师事务所哔哩哔哩

bilibili

沐邦律师事务所腾讯视频

腾讯

沐邦律师事务所优酷视频

优酷

沐邦律师事务所爱奇艺

爱奇艺

丨联系我们
电话:4008763110
微信:18629080858
网址:www.sxls.cc

地址:西安市朝阳国际广场B座19层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