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沐邦刑事辩护律师二审做罪轻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
2021-09-22
来源: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

白某某和刘某某系夫妻关系,与姜某某系朋友关系,因三人发生债务纠纷姜某某将白某某夫妻二人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白某某、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jpeg


在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沐邦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及时了解案情,为刘某某提交上诉状,在法庭上为刘某某做出相应的辩护意见,最终法庭审理时采纳了沐邦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的相关辩护意见,最终撤销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的处罚,改为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19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抓捕
2017年12月20日刘某某被刑事拘留
2018年1月4日刘某某被取保候审
2019年7月5日法院做出刑事判决
2019年7月10日嫌疑人家属委托沐邦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其进行代理辩护
2019年7月11日提交上诉状

2019年10月17日法院开庭

2020年11月17日领取裁判文书

1、基本案情
2011年8月1日,姜某某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向白某某转款450万元,白某某承认收到该款但未出具收条,2012年1月11因姜某某垫资购买机械,白某某向姜某某出具20万元借条一张。后双方发生纠纷,姜某某于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白某某向姜某某归还借款450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白某某偿还姜某某47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同时判令刘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白某某、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处被告人白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




2、审判结果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白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刘某某作为本案的连带责任人,其作用相对白某某较小,一审法院对其量刑有重,依法予以改判,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的处罚,改为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扫码咨询

长按添加微信 | 解锁正确维权方式


3、辩护意见
一、刘某某行为不符合指控罪名的犯罪起算时间。

二、刘明芳并不存在《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述与刘某某相关的是第1项、第5项,在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并不能说明刘明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关键词:拒不执行裁决、裁定罪找律师,沐邦刑事辩护律师,4008763110

网站声明: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尽快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沐邦咨询.png

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

点击此处咨询律师

点击下方图标      了解更多资讯

沐邦律师事务所知乎号

知乎

沐邦律师事务所美篇号

美篇

沐邦律师事务所百家号

百家号

沐邦律师事务所搜狐号

搜狐号

沐邦律师事务所网易号

网易号

沐邦律师事务所小红书

小红书

沐邦律师事务所微博号

微博

沐邦律师事务所企鹅号

企鹅号

沐邦律师事务所头条号

头条号

沐邦律师事务所抖音号

抖音

沐邦律师事务所快手号

快手

沐邦律师事务所哔哩哔哩

bilibili

沐邦律师事务所腾讯视频

腾讯

沐邦律师事务所优酷视频

优酷

沐邦律师事务所爱奇艺

爱奇艺

丨联系我们
电话:4008763110
微信:18629080858
网址:www.sxls.cc

地址:西安市朝阳国际广场B座19层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