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日,沐邦刑事团队律师承办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刑事案件。经辩护律师的努力,沐邦刑事辩护律师为嫌疑人王某某洗脱犯罪嫌疑,办案机关认定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经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决定,予以无罪释放。
从本所律师于20**年7月21日接受当事人王某某的亲属委托担任辩护律师,至王某某于20**年8月5日无罪释放,只过去了11个工作日。

基本案情
王某某常年在西安市新城区太华南路大华一坊附近经营一家废品收购店,从事废品回收工作。20**年7月16日下午13时左右,一名男子推着一辆很破旧的电动三轮车来到废品站,告诉王某某他是用三轮车拉货做生意的,最近生意不景气,车也很破旧没劲了,就想把车卖掉,问王某某收不收这旧三轮车,王某某本身就是做废品收购的,也就告诉该男子可以收,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23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王某某当场将230元现金交给该男子,男子将旧三轮车交给王某某。
后王某某将该旧三轮车上能变卖的部分拆卸,获得旧铁大约一百多公斤,跟着其他的废品送到收购站贩卖,该部分旧铁卖得290元,总共获利60元。
4天之后即7月20号,办案民警带着那名男子来指认现场时,王某某才知道那名男子是小偷,才得知收购的三轮车是那名男子偷盗而来。7月21日,王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

辩护要点
2、构罪分析